本着高水平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,积极有效引进境外资金、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,提升利用外资综合水平,打造高质量外资集聚地为出发点,进来,中国(浙江)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发布《中国(浙江)自由贸易试验区 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《办法》分6部分共20条,明确了外商投资扶持重点领域,提出了引进外资优惠措施、招才引智优惠措施。重点鼓励外商投资以油品全产业链为核心的大宗商品储存、中转、贸易、保税燃料油和LNG供应等产业;鼓励外商投资国际海事服务产业;鼓励外商投资绿色石化、现代航空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、海洋电子信息、海洋生物工程等先进制造业;鼓励外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金融、健康、海洋旅游等现代服务业。
积极推进投资便利化。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,构建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。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(负面清单)之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(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)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实行备案制。
招才引智优惠措施成为《办法》一大亮点,着重在加大人才引进力度、加大人才创业创新支持力度、放宽外籍人才就业准入条件、优化外籍人才居留服务、优化外籍人才出入境服务、加大人才税收激励力度、完善人才综合服务等方面下功夫。
鼓励创业人才向自贸试验区集聚,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,最高给予3000万元人民币的创业资助。设立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科创基金和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无抵押信用贷款。在重大科技专项中设立自贸试验区专项,对石油石化、航空航天等重点领域人才项目予以优先立项和重点支持。探索建设自贸试验区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创新基地,支持海外人才设立离岸研发、贸易和金融等方面创业企业。对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到自贸区就业的外国留学生,可直接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许可。试行“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”和“外国人居留证”一口受理、一口办结办证模式。对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税收激励,其在自贸试验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,前三年按100%予以奖励、后二年按50%予以奖励。
另外,在外资服务和保障方面,《办法》明确建立外资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。根据外资项目洽谈、建设和经营情况,不定期举行联席会议,及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。对引进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和总部经济,实行“一事一议”,享受的具体政策在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中予以明确。